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也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尽管如此,还是有人无视生态环境,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案情简要
近日,高安市公安局伍桥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抓获涉案嫌疑人3名,缴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四只。
案发当天,伍桥派出所民警执勤巡逻至该镇学山村甘家自然村时,发现稻田里有人使用矿灯,行迹十分可疑。经初步判断,可能是人为捕捉野生动物的违法案件。
随后,民警立即调集警力开展布控,现场抓获三名违法行为人。经查,当天中午,罗某、王某、陈某三人在吃午饭时,提议去稻田捉“蛤蟆”来食用。饭后,三人便购买了矿灯等工具。晚上21时许,三人在使用矿灯抓蛤蟆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还查获蛤蟆四只,经鉴定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目前,该案已移送高安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处理。
图文无关
近期,国家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司法解释,伍桥派出所积极响应保护野生动物号召,认真走访排查线索,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普法时间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人非法狩猎和破坏,在此告诫广大市民珍爱野生动物,全民应自觉摒弃买卖,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遵守敬畏法律,共同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生存环境。
来源:法治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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