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
14万余只中华大蟾蜍
以每斤28元的价格出售非法牟利
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近日,结合“昆仑2022”专项行动,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会同金山公安分局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侦破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系列案,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期,上海警方通过对过往侦办的一起非法猎捕中华大蟾蜍案件进行深挖细查,循线追踪到涉案野生动物均来源于外省市。经缜密侦查,逐步排摸出一个以宋某、柳某等人为首的跨省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中华大蟾蜍的犯罪网络。
9月初,警方联合市绿化市容局,在外省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全国多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实现了对源头猎捕、收购存储、跨省运输、分销售卖等犯罪环节的全链条打击,抓获以宋某、柳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21名,现场查获中华大蟾蜍活体1万余只、已加工中华大蟾蜍13万余只。
经查,自去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宋某、柳某等人为非法牟利,在知晓国家明令禁止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在外省市采用强光手电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收购中华大蟾蜍,并经过冷链运输后,以每斤15元的价格出售给裘某等2名位于浙江的中间商。
随后,裘某等人再以每斤25元的价格加价销售给多名位于上海、浙江等地的下游经销商。这些中华大蟾蜍最终以每斤28元左右的价格流向本市10余家小型餐馆,经过熟加工后对外进行销售。经初步估算,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宋某、柳某等人从中非法牟利100余万元。
据介绍,中华大蟾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上海警方已对宋某、柳某等2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同时,警方已会同市绿化市容局在金山区多处适宜生境放归了1万余只中华大蟾蜍。
林业部门提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可能造成其他安全隐患。
其一是食用野生动物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专家研究表明,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说来源于野生动物。以往对执法查获的蟾蜍的取样检测表明,野外捕猎的蟾蜍的几乎全部感染寄生虫。同时,大量蟾蜍在捕猎、运输中死亡,腐败变质,全靠重口味掩盖,由此产生的食品安全风险极高。
而在林业部门的执法检查中,一些古镇竟出现了仿冒“熏拉丝”。比如,一些商家以蟾蜍为噱头高价出售“熏拉丝”,实际使用体型大小不一的牛蛙制作,以假乱真。执法人员开始调查后商家立刻提供了相关食品制作证明,并否认自己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经鉴定专家解剖后也确定送检的样品不是蟾蜍制作的,竟然是小牛蛙假扮的。
此外,食用野生动物还可能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风险。林业部门介绍,蟾蜍是捕虫能手,生态系统中他们是天然的卫士,绿色无公害的粮食离不开他们的保护。人工繁育蟾蜍由于饲养成本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明显不敌被非法猎捕的野生同类。劣币驱逐良币,在不法分子对暴利的追求下,“人工繁育”的庇护始终难以真正保护好“野生种群”。
所以,彻底放弃食用“熏拉丝”才是对野生蟾蜍最好的保护,也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是对食品安全的保护。
记者:薛宁薇、柏可林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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